各有关单位:
2013年新教师校内岗前培训集中培训阶段已经结束,为了加强新教师培养力度,拓展新教师的专业技能,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请各有关单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学校对新教师培养工作的要求,完善培养导师制度
各学院(部)应按照《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的实施办法》(武科大人【2007】46号)文件精神,尽快为新教师落实培养导师配备工作。
培养导师要认真履行职责,新教师在培养周期内完成文件所规定的任务,经考核合格,给培养导师计算一定的工作量,并发放指导津贴。培养导师含教学导师和学术导师,可由同一教师兼任,学术导师应为新教师的团队负责人,教学导师同时指导新教师不得超过2人。
二、进一步加强新教师教学实践环节的培养,落实新教师助课制度。
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计划”实施办法》(武科大人【2007】43号)的规定,新教师均应参加教学实践活动。
1、教学实践环节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由教学副院长负责,教学导师要具体指导教学实践活动。新教师要跟随教学导师完成至少1门本科课程教学全过程助课任务,并观摩学校教学名师、教学模范、教学新秀等优秀教学工作者的课堂教学(至少听课8次)。本人需填写《新教师助课工作日志》、《武汉科技大学新教师观摩教学情况登记表》。
2、教学实践结束后,每位新教师要进行教学实践成果汇报,即备一节课,讲一节课(30`--45`),由教学督导和教授代表组成考核组进行点评(要求全程有文字记录),本人需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新教师教学实践鉴定考核表》。
3、新教师协助导师完成一门课的全过程助课任务,考核合格,可计算该课程学时数1/2的教学工作量,并发放课时津贴,导师的教学工作量不扣减;导师完成一名新教师的培养任务,考核合格,每学期按20学时工作量发放导师指导津贴。
4、进校前无高校课程主讲经历的新教师都必须参加教学实践,否则不得独立承担授课任务。新教师的教学实践将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助教或讲师)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并作为教师业务档案之一存档备查。
三、进一步加强新教师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落实新教师专业实践教育制度。
各学院要按照《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教育实施办法》(武科大人【2007】48号)的规定,安排新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教育。
1、专业实践环节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由科研副院长负责。学术导师要具体指导专业实践教育。因工作需要不能前往校外参加专业实践的教师可申请在校内所在院系实验室参加专业实践教育。在校内参加专业实践教育的教师在实验室实行坐班制,要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新教师在专业实践期内要认真填写《新教师专业实践教育日志》
2、实践期结束后,本人需填写《专业实践鉴定考核表》,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意见。考核合格,在校外参加专业实践,每天按2个学时发放专业实践津贴;在校内实验室参加专业实践,每天按1个学时发放专业实践津贴。导师完成一名新教师的专业实践培养任务,考核合格,每学期按20学时工作量发放导师指导津贴。
3、新教师专业实践活动可以与“湖北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紧密结合。
4、新教师的专业实践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的必备条件,并作为教师业务档案之一存档备查。
四、相关要求
1、新进教是师资队伍整体建设的重要基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教师培养与管理工作,尽快落实各项培养计划,以提高新教师教学、科研水平。
2、各学院要在10月14日之前将本学院《武汉科技大学新教师培养导师安排表》、《武汉科技大学新教师助课申请表》和《武汉科技大学新教师专业实践教育申请表》交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备案。教学实践成果汇报时间由学院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3、实验教师的培养方案可参照教师培养方案执行,并报人事处、实验室设备处备案。思政教师(辅导员)培养工作由学工处另行安排。
人事处、科发院、教务处
2013年9月29日
附件1:《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
附件2:《武汉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师事业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附件3:《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实践教育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