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我校“高性能钢铁材料及其应用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计划以及提高相关学科的国际化水平,学校决定选派约19名骨干教师于2014年赴国外相关高校进行教学研修,现将选拔与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 研修内容:高级英语培训;旁听本专业2-3门课程;调研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和管理体系。
2. 研修期限:一个学期。
3. 申报指标:已经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院每学院2-3人,其他学院每学院1人。
4. 选派要求:各学院根据本院学科和专业国际化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确定推荐人选。选派人员原则上为从事双语/全英语教学的主讲教师,或从事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负责人。
5. 访学单位: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英语国家高水平大学。由学院从学科发展的长远规划出发,对留学人员拟派往的高校予以建议,优先推荐派往与我校已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外国高校。
6. 资助内容:经费额度由学校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助标准审批核定,出国教学研修完成回校并通过考核后,学校为其报销培训费、书费、资料费、住宿费、培训往返差旅费和出入境国内部分旅费1次。其总额为50000元包干使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自理。研修期间表现不好或考核未通过者,40%以上有关费用自理。
二、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应是我校在编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
2. 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有2年以上主讲专业课程的教学经验;
4. 外语水平应达到下列至少一项标准:
A. 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50分以上;
B. 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中级班以上);
C. 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或工作半年以上;
D. 英语专业本科以上毕业;
E. 参加国际英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新托福90分;
F. 参加我校国际交流合作处组织的英语水平测试达到合格。
5. 近三年内已经享受国家、湖北省和学校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不宜申请。
三、选派程序
1. 申报教师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向所在学院申报,申报时需提交英语水平证书等复印件。
2. 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与师资培养的需要,坚持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推荐人选,排序上报。
3.对于各学院所推荐、尚未达到上述外语水平的教师人选,国际交流合作处将会同国际学院,于2013年11月—2014年1月免费为之进行英语语言能力培训,培训结束对之进行出国英语水平测试。
4. 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人事处、教务处,拟定入选名单上报学校批准后公示。
四、选派人员的管理
1. 派出人员的管理原则上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公派出国(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未尽事宜由国际交流合作处会同人事处解释。
2. 派出人员实行“签约派出、合同管理、违约担责”的方式进行管理。
3. 选出的人员必须通过政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派出,出国前需与学校签订《武汉科技大学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协议》,明确义务和责任并且按期回校工作。
4.学校对派出人员实行国内保证人和缴纳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保证金办法执行,国内保证人须担负起协助出国人员履行好协议的职责。
5. 派出人员如违约,其本人应承担责任,并偿还出国进修的所有费用和其它违约金。
6. 派出人员在国外研修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7. 国际交流合作处将联系派出人员所前往研修高校的有关部门,为之确定导师,加强对其在研修期间的管理。
五、选派人员的考核
1. 派出人员在国外研修的中期,须就研修进展情况需填写并向国际交流合作处提交《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进展情况调查表》。同时,国际交流合作处将联系派出人员的导师,就其相关阶段的表现听取意见,并会同教务处和相关学院对派出人员后一阶段的研修任务提出建议。
2. 派出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及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并提交相关报告,报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有关学习情况存入个人档案。
3. 派出人员要用英语对研修相关课程授课,由国际交流合作处和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其英语授课能力予以考核,对于考核未到达要求者,部分费用按规定自理。
4. 派出人员要及时向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学术研修书面总结报告,并以报告会的形式向全院教师汇报学习成果。
5. 通过考核的派出人员将由学院和教务处安排,在其回国一年内开始并长期开设本专业双语/全英语专业课程一门以上。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3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