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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00:0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为确保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92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暂行细则》(教人厅[1997]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订,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我中心特制定《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3年5月6日

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规范化管理,严肃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风考纪,保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公平、公正与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 92号)、《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细则》(教人厅[1997]6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年修正,教育部令第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必须坚持“科学、公平、准确、规范”的原则。

第三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培训、考试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会同培训点(见附件)、考点(见附件)所在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考试工作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负责考试报名、准考证编排和发放、命题、制卷、评卷、成绩发布、召开考务工作会议、考试巡视、对考点学校的考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考点学校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考务工作人员的遴选与培训、考场设置、考试实施、考场秩序维护、考试保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二章 培 训

第四条 培训对象:新分配或调入高等学校工作的教师、思政工作人员(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

第五条 培训形式:采取分点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设置培训点,各高校按就近原则选择相应培训点报名,按照培训点的安排参加培训。

第六条 培训目标:初步掌握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熟悉高等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方法,基本适应高校教师角色;以人为本,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七条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学理论、教师职业素养、教学实践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教学理论:即《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四门课程教学,重点放在《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教学方面。

(二)教师职业素养:以立德修身为起点,以青年教师职业发展为主线,针对高校教师职业素质结构的需要,围绕“教学素养、科研素养、立德修身、职业生涯、人文素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开设专题讲座。通过专题讲座体现出对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人文关怀,丰富岗前培训内容,突出岗前培训的实效性。

(三)教学实践:组织每位新进的青年教师听一次课、备一次课、讲一次课。备课、讲课安排可与每年新进教师考察时的试讲结合进行,由各校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第八条 培训方式:

(一)教育理论:授课教师进行课堂讲授为主,答疑和讨论相结合。

(二)专题讲座:专题讲座是凸显研究型岗前培训的关键,是体现对青年教师人文关怀、促进青年教师职业发展的基础。各承训点应高度重视并组织好专题讲座,要聘请讲座效果好的专家学者,讲座的内容要紧密结合青年教师成长与发展的实际需求,要富有感染力。

(三)教学实践:教学实践是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关键环节,各校应按照学科专业对参训教师进行分组,参训教师现场试讲,由相关的专家组对参训教师的教案制定和课堂教学两个环节做现场点评并进行综合评分。具体操作依据实际情况由各高校自行组织。

第九条 培训教材:我省岗前培训的使用教材是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编、湖北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系列教材(2011年修订版),包括《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等,每套定价155元(含自学辅导资料)。

第十条 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参照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进行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的收费标准,确定每人收取培训费280元、教材费155元、考试费150元,共计585元。

第十一条 证书:参训学员所有培训内容考核合格者,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教育部人事司监制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教师上岗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培训组织管理

(一)授课教师选派:为保证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各培训点要选派富有教学经验、责任心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将授课教师和培训班级班主任人选基本情况报我中心备案。

(二)教学安排: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根据本校情况确定,并且总学时数不得低于140学时。其中,《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各32学时,《高等教育法规》、《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各20学时,教师职业素质专题培训应不少于36学时。

(三)培训管理:采取分点培训的方式组织培训。培训时间统一定于7月至9月进行,具体培训时间由各培训点确定后上报中心。各培训点要切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和我中心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教学,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培训质量。实行班级管理,制定班级管理规章制度,每班配备班主任一名;实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点名签到,缺课1/3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工作总结:培训工作结束后,各培训点要对本点的培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我中心,作为对培训点工作检查与评估的依据。

(五)评估表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建立评估表彰机制,制定培训及考试评估标准,依据标准对工作的组织人员、培训点、考点进行表彰。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三条 考试对象:参加当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的人员或往届未通过人员。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每年6月20日至9月10日

第十五条 考试地点:按照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设置的考点进行考试。

第十六条 报名办法:报名对象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报名。中心网址:http://spzx.hubu.edu.cn,学校人事处在报名截止后,须指定专人上网逐一审核报名人员情况并上报我中心。

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在每年10月第三个周末举行。考试时段安排如下:

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方式

《高等教育学》

9:00-11:00

闭卷

《高等教育心理学》

14:00-16:00

闭卷

第十八条 准考证由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统一编排。准考证号由11位数字组成。其中第1、2、3、4位为年份,第5、6位为考点号,第7、8、9位为考场号,第10、11位为座位号。准考证编排完毕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准时赴考。

第四章 考点设置与管理

第十九条 考点设置

1、设置原则:考点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当年参加考试对象分布情况设置。

2、设置条件

考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环境安静、能排除外来因素干扰;考试区能实行封闭管理;具有通车、通电、通水、空调、电子屏蔽、视频监控等必要条件;具有能满足考试需要且符合要求的考室、考点办公室、保密室、试卷装订密封室、广播室、领队和送考人员休息室、医务室;考室所在楼层能提供饮用水;能就近解决考生食宿等生活问题。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不能设置为考点:因组考原因取消考试资格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出现试卷泄密的;考纪不严,考风不正;组考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二十条 考点机构设置

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2名。主考由考点所在学校的校领导担任。

考点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等若干小组。

第二十一条 考点布置

1、考点大门正上方必须悬挂字样为“XXXX年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XXXX考点”的横幅。

2、考点必须在醒目处设有宣传栏,栏内张贴《考室分布示意图》、《考生须知》(见附件)、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室编号、考生座位起止号等。

3、试卷装订密封室备有胶水等密封材料,以方便监考人员装订密封试卷。

4、考点应标记饮水处、厕所、医务室、停车处等标示,设置警戒线。

5、考点应备有适量的草稿纸(八开白纸)、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和笔芯、橡皮、小刀以及密封试卷的铁夹和浆糊等物品。

第二十二条 考室设置

1、考室应当采光充分、通风良好、清洁卫生、桌椅整齐。考室内不准堆放多余的桌椅及杂物,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图表、墙报等应清除或覆盖。考桌抽屉内不得遗留任何纸张。

2、标准考室按每室30人设置。有必要设立尾数考室的,尾数考室不得超过40人。每个考点只准设置一个尾数考室。

3、考室前门张贴本考室序号和考生的起止考号。考室后门靠墙处放置一张课桌,备考生存放物品。

4、考点应向监考人员提供其监考考室考生的《准考证号对照表》

5、考室应于开考前一天布置完毕。各考点要组织有关人员在开考前一天对考点、考室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查漏补缺。考点应在开考前一天预留一定的时间供考生熟悉考点情况,以方便考生在开考当天顺利地找到自己的考室和座位。

第二十三条 考点管理

1、考试期间,考点实行全程电子视频监控与封闭管理。考点入口要有保卫人员执勤,考务人员凭工作牌、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2、考室区域周围三米处划定警戒线。每堂考试开考前30分钟,对警戒线内的无关人员进行清场,除考点工作人员、巡视员和考生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第五章 命题与制卷

第二十四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命题与制卷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第二十五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设《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2个科目,考试命题依据为湖北省教育厅2011年组织编写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材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大纲》。《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两个科目的考核以写论文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试卷种类、考试形式与时量

1、试卷种类:《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A卷、B卷各一份;每科试卷含:(1)试卷;(2)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考试形式:《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个科目的考试形式为闭卷;

3、考试时量:《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二个科目的考试时量均为120分钟。

第二十七条 命题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基础性原则。命题组要严格遵循命题依据,落实命题原则,履行命题程序,确保命题质量;保证知识、观点正确,语言表述规范,情景素材健康;不出偏题、怪题,确保试题具有科学合理的难度、信度和效度。

第二十八条 印制试卷前应准确统计各科试卷所需份数。严格按所需试卷份数印刷,不允许多印,备用试卷份数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确定。

第二十九条 印刷厂印制并密封好的试卷必须及时送入指定的保密室。保密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六章 评卷与成绩发布

第三十条 省里统一集中评卷,评卷工作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第三十一条 评卷人员主要由高等学校相应学科的骨干教师和专家组成。

第三十二条 评卷人员必须在规定场所评卷,严禁携带规定以外的笔具进入评卷场所;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标准答案;不得私拆密封线,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应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和工作单位;不得外传评卷信息;不得查询考生分数。

第三十三条 评卷工作按照《评卷工作要求》(见附件)的规定执行。统一评卷标准,保证评卷质量,确保评卷严肃、公正、公平。

第三十四条 评卷中发现同一考点考室有雷同卷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第三十五条 评卷工作结束后,将考试成绩电子文档打包交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指定的专人保管。考试成绩在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成绩,不得随意更改考生分数。

第三十六条 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在网站上发布考试成绩的电子文档供考生查询。

第三十七条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单科合格分数均为60分,2个科目考试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方为岗前培训考试合格。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核发。各学校人事处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领取,并及时发放到考生手中。

第三十八条 证书丢失或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的,填写岗前培训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人事部门盖章后到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理。

第三十九条 证书补办工本费:20元/本。

第七章 附 则

四十 本考试工作细则规定的有关事宜,参与本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四十一 《主考、副主考职责》(见附件1)、《巡视员职责》(见附件2)、《考生须知》(见附件3)、《监考员职责》(见附件4)、、《考场情况记载表》(见附件 5)、《评卷人员守则》(见附件6)、《评卷工作要求》(见附件 7)、《卷保密工作规定》(见附件8)、《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见附件 9)、《培训点设置》(见附件10)、《考点设置》(见附件11)、《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12)。

四十二 本考务工作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湖北省师资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巡视员职责

3、考生须知

4、监考员职责

5、考场情况记载表

6、评卷人员守则

7、评卷工作要求

8、评卷保密工作规定

9、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具体办法

10、培训点设置

11、考点设置

12、岗前培训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和培训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布置考点、考场和考室,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考点备用试卷的管理。

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应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派驻的巡视员,经请示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并报省教育厅同意,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名后,方可启封。

五、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其他偶发事件的处理。

六、负责本考点答卷回收和运送工作。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室的试卷装订与密封,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指定地点。

七、负责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

八、负责本考点的考试情况报告工作。考试结束后,向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报告本次考试情况。

附件2

巡 视 员 职 责

一、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尽职尽责,宣传关于考风考纪的纪律规定,宣传诚信教育的重要意义。

二、检查各考点是否严格培训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各考点、考场、考室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试卷保密室是否符合要求,试卷保密室值班制度及试卷交接手续是否完善。

三、检查和巡视考场秩序,检查监考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监考员和考点负责人指出并提出改进意见。对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四、对违反规定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要及时通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五、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要求监考员按规定进行处理。监考员处理不当的,应加以纠正。

六、严格规范个人行为,廉洁自律,尊重监考员和工作人员,遵守考点作息制度,不擅离职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顺顷利进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巡视员要如实填写《考点工作测评表》(表样另发),并综合考点情况提出测评意见,同时提交《巡考情况登记表》(表样另发)。如发生重大问题应写出专题报告。

八、巡视员在巡视工作结束两天内,将《巡考情况登记表》报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附件3

考 生 须 知

一、不得无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入场,除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寻呼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开卷考试科目可带本考试科目的指定教材。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放在桌子上以便核验。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指定的书写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校、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栏目的书写。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试卷无效。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始考试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参加当科考试,考生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在试卷上作答。不准在试卷上做其它任何标记。答题需使用同一类型和颜色的笔。

八、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不准将试卷、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室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4

监 考 员 职 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本考室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须知》,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三、检查考生《准考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督促考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四、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五、考试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

六、制止非本考室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督考员、巡视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室。

七、遵守监考纪律,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八、考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草稿纸和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室。

九、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室。

附件5

考 场 情 况 记 载 表

考场 考场号

监考老师

考试课程

考试类型

(开卷/闭卷)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时量

应到人数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缺考学员姓名

姓 名

准考证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舞弊学员姓名

姓 名

准考证号

姓 名

准考证号

考场纪律

备 注